哈尔滨:小区“公共收益”可补充维修资金

2018-12-11 17-41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刘述波  阅读:19782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关系到千家万户业主的房屋“养老”,那么除业主交存维修资金外,是否还有别的来源呢?日前,记者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获悉,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部分,也可以补给居民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对物业管理用房中的经营用房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

  物业公共区域经营性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应当单独列账;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


 
编辑:宋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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