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是大庆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是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日前,《大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出台,将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从“事前审批管理”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创造条件促使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
按照方案,对企业能够通过自律管理、政府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加以规范约束的行政许可事项,试行以政策性条件为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承诺制管理模式,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服务监管,变部门审批把关为企业信用约束。即:政府相关部门制定项目准入条件和标准,企业按照明确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经公示和审验后,即可开工建设;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加强项目事中、事后服务和监管,主动告知企业相关政策和要求,切实做好承诺后预审、开工前审验、竣工后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按准入条件和标准实施。
方案指出,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选择《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7年本)》之外的企业投资工业类备案项目进行试点(国家对备案严格控制的项目原则上不作为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由企业自愿申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确定。试点期2年(1个项目周期),试点结束后,市政府及时组织总结经验,完善政策,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具体操作流程为,企业在履行备案、完成规划选址、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向试点项目所在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后,按办事程序办理承诺事项的相关要件,齐全后,企业按照准入条件和标准提交承诺书及要件,行政审批服务局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承诺事项及要件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对承诺书公示5个工作日。承诺事项公示无异议,且企业依法需要办理的非承诺事项已办理完成,行政审批服务局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允许开工通知书,企业即可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前,企业需按照承诺内容和标准在约定时限内办理完成正式行政许可手续。
在此期间,大庆市将开展一系列配套改革,包括减少“前置条件”,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审批前置条件,取消一切“互为前置”的前置条件,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推进“多评合一”,对项目前期阶段涉及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安全条件审查等评估事项,由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受理、统一进场评审、同步审核、统一审批。开展“联合验收”,改革专业验收模式,采取一个窗口受理,统一时间和地点多部门同步开展现场验收,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联合作出是否同意投产的决定,验收通过即发相关证照。(记者 肖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