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将进一步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延长的确认手续。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我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其中不含在我市建立临时账户期间的缴费年限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取消《缴费延长地确认表》的填报,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保工程二期’系统,直接通过记载的参保人员数据信息,判断确认缴费延长地为我市。”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可直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延长缴费,其中,需要将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直接向参保区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