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
2018-12-28 14:05:16 阅读:4089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爱民
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获悉,为方便群众办理落户业务,即日起,两种情形在哈尔滨落户,取消落户所需的部分证明材料。
据了解,户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省、市、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调转、考录、招录的人员”落户业务时,不再要求本人提供“单位接收证明”等材料;户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哈尔滨市生源因出国留学、中途退学、考取研究生或博士生、派遣到直辖市、援疆、援藏要求回哈尔滨市落户等没有派遣证”落户业务时,不再要求本人提供“退学证明”等材料。(记者李爱民)
责任编辑:李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