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两种情形落户部分证明材料取消

      

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获悉,为方便群众办理落户业务,即日起,两种情形在哈尔滨落户,取消落户所需的部分证明材料。

  据了解,户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省、市、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调转、考录、招录的人员”落户业务时,不再要求本人提供“单位接收证明”等材料;户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哈尔滨市生源因出国留学、中途退学、考取研究生或博士生、派遣到直辖市、援疆、援藏要求回哈尔滨市落户等没有派遣证”落户业务时,不再要求本人提供“退学证明”等材料。(记者李爱民)


 

责任编辑:李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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