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明年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8日,记者从长春市医保局获悉,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长春市(含九台区、农安县、双阳区、德惠市、榆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240元提高到27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至200元。(陈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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