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事审判工作将试行律师调查令

    

28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日前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下发的《关于在民事审判中试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进行解读。据了解,律师调查令明年起将在长春市试行,律师可凭律师调查令向有关部门或单位调查收集特定证据。

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在以往实践中,当事人提供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登记材料、档案材料、财务凭证、交易记录、户籍信息等存在一定困难,还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法院也存在案多人少的问题,对于当事人调取证据的请求,往往疲于应付。而律师在取证过程中,也存在一定困难。

基于上述情况,《规定》结合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积极回应当前律师界急需急盼的司法需求,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定》共16条,从2019年1月1日起试行,对律师调查令的适用阶段、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申请和签发程序等,作了详细界定。

“规定实施后,将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审判效率。”市中法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使当事人真正成为民事诉讼的主人,让他们更加理性预判审理结果,也是司法改革的一项成果。(张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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