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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3 14:58:43 阅读:11876 来源:扬子晚报
新华社电 日前,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落实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提出,2019年6月底前,发布第一批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根据临床用药需求,2020年起,每年年底前发布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
在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发布后,方案要求及时将目录内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列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