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泉州市举行社会资本办医工作座谈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泉州市深化“放管服”,出台多项优惠政策,精准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泉州晚报记者 张沼婢
支持社会力量深入细分服务领域
大医院人满为患、看病等候时间较长是不少市民在就医过程中普遍反映的问题。同时,伴随老龄化、城镇化等社会变化,居民基本健康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办各类健康服务机构,补齐、补足健康服务业短板,多元化医疗服务供给,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泉州市从放宽市场准入、简化优化审批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
加强规划引导,制定《泉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切实将社会办医纳入统一规划,为社会办医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满足非营利医疗机构的需求,明确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到2020年,泉州市多元办医格局将基本形成,社会办医床位数量和服务量将占全市医疗总量的25%,放宽大型医疗设备设置,按社会办医设备配置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
对社会办医采取“三优先”: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在城市新区、城乡结合部等资源稀缺薄弱地区举办综合医院,发展基本医疗服务;优先支持社会办医举办康复、养老、老年病、精神、儿童、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临终关怀等急需特需医疗服务机构;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上规模、服务能力强、拥有高新技术产业和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允许卫生技术人员在连锁化运营机构或医疗集团之间流动执业。
“放管服”激发市场活力
泉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医疗领域持续简政放权,支持社会资本办医,助推健康服务业新业态发展。
放宽准入范围。放宽举办主体要求,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采取独资、合资、股份等多种方式办医,支持和鼓励境外资本在泉州市举办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优先支持港澳台资本或服务提供者,以及上级医院(医疗集团)到泉州市设立合作合资医疗机构或独资医院。
简化审批权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登记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进行审核。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统一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执业登记和变更登记、检验和广告审批。
建立财税扶持机制
为鼓励社会办医,泉州市还在土地、财税金融、保险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符合有关规定的收入列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对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自产自用制剂免征增值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5年内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可由同级政府确定给予减半补助。
给予财政扶持政策:市级财政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且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安排专项资金在医院建设、持续运营、重点专科等方面给予补助,按《泉州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给予具体补助。
优化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和信贷产品,对诚信经营、产权清晰、有偿债能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适当降低准入条件,进一步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
用水用电用气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气上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医保对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诊疗项目按规定予以报销。
鼓励医生多点执业
优质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是社会办医必不可少的。泉州市积极出台措施,解决社会办医人才匮乏、学科建设薄弱等问题。
社会办医所需专业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发展总体规划,享有当地政府引进各类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组建医联体,解决社会办医人才招聘相关问题。允许符合要求的卫生技术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不同管理体制的医疗机构之间相互交流。
鼓励医生多点执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或从事临床工作累计5年以上的医生,均有资格多点执业。实行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制和区域注册,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人才有序流动。鼓励传染病防控等公卫、重症护理等紧缺学科的中级以上卫技人员到基层、社会办医多点执业。
支持提升学术地位。符合规定的人才培养和人员培训、社会办医获得国家和省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可享受与公立医院相同奖励政策。给予社会办医机构在职称评定、聘任以及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实施社会办医人才提升工程。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延长退休到二甲及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继续工作,选派具有管理专长的专业卫技人员到社会办医挂职业务副院长,帮助其提升业务管理水平,发挥公立医院的学科优势做好对口帮扶。
支援社会办医视同下基层。公立医院医师赴二级及以上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支援,连续性在岗或每周固定时间在岗,全年累计服务时间达6个月以上者视同城市医院医师晋升前基层服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