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拿地即开工”改革适用于在呼和浩特市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含仓储类、物流类项目),不包含使用或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化工产品、矿山项目。
此次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推行预审批、推行一窗受理、执行“多规合一”、推进“拿地”标准出让、打造“一网审批”等举措,审批部门将工作前移,通过调整审批时序、容缺受理等措施,在取得正式用地许可手续前,完成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必需的许可手续的预审,在补齐相关资料后依法依次核发正式的许可手续,实现用地批准书核发后15个工作日内达到开工条件(依法公示、评审、听证、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通过行政审批效率的提升,促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记者 刘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