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首次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

      

记者4日获悉,佛山首次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涉及全市五区近百个工地。被列入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的责任单位,需在2个月内完成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调试,并与市扬尘源污染防治监管信息系统联网并保证在线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

据了解,重点扬尘污染源是指佛山市区域内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道路与管线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建设、水利设施建设、港口建设等)、房屋拆除改造项目、混凝土搅拌站、采矿场(采石场)、物料堆场(仓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并符合认定标准的扬尘污染源。

根据管理要求,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该方案每月确定、更新辖区内本行业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报送至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环保部门。市相关部门应当每月10日前汇总本行业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并报送至市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公布。

对首次被列入名录的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各区行业主管部门除应告知其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外,还应书面通知其按照有关的要求建设、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与市扬尘源污染防治监管信息系统联网并保证在线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破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全媒体记者黄健源 通讯员杨嘉烨)

 

责任编辑:黄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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